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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仲裁委员会主任郑广玉新春谈“和谐仲裁”
发布日期:2010-04-20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宜昌仲裁委员会主任郑广玉同志和仲裁委员会驻会工作人员,一同共商大计。他认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政方针,通过推进和谐仲裁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既是仲裁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本质要求。宜昌仲裁委员会1996年在全省率先设立,是全省唯一一家被全国仲裁会议确定的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市人大关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宜昌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仲裁机构依法、充分履行解决民商事争议纠纷的法定职能,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致力把仲裁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广玉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仲裁”的理念,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融入经济建设、服务市场主体”的方向,全面实现仲裁机构自身的和谐、仲裁活动各个环节的和谐、仲裁发展与市场主体需求的和谐,仲裁就有不断发展壮大的生命力。一是要加大对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宣传,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使仲裁理论和运行机制深入人心,为市场经济主体认同,充分认识和谐仲裁,公正、快捷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逐步形成全民崇尚依法办事,和谐化解矛盾的意识。要通过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提升仲裁的公信力。二是要严格按照全国仲裁会议关于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仲裁机构的各项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工作,大力发展仲裁文化。要广泛、开放、畅通地吸纳仲裁工作人才,加强仲裁人员的聘任、培训和管理,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和机制,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确保争议当事人的意见和维权途径畅达,倡导仲裁庭通过和解、调解方式结案,慎用裁决权,提高仲裁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约率,努力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与双赢。三是审理案件要追求忠于事实与忠于法律相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发挥仲裁服务市场经济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和作用。使仲裁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化解纠纷的润滑剂和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通过公正审理仲裁案件,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社会风气的目的。四是要打造 “公正、和谐、高效”的宜昌仲裁品牌,要在国家经济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时期,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大工作目标。再通过几年时间的艰苦努力,使宜昌仲裁事业的发展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经济地位相匹配,同武汉、青岛、大连、深圳等城市的仲裁机构一样,真正成为城市发展的要素,城市文明的标志,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和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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