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依法、和谐、公正、高效仲裁,积极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自身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一、 工作目标
2010年是宜昌仲裁事业的发展年,“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把多办案、办好案、办有影响力的案件,作为发展仲裁事业的硬道理,扎实有效地推进仲裁工作。围绕发展这一主题,将全年的工作目标确定如下:
——全年受理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长30%。
——快速结案率达到80%、和解调解率达到60%、自动履行率达到60%,案件审理合格率达到99%。
——仲裁工作制度建设、仲裁委员会领导成员驻会、仲裁办事机构内部设置、仲裁办案用房和设备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宜昌是全国49个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正在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仲裁事业正面对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仲裁事业发展方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事业,是与国际经济大循环接轨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必要补充。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优”,一方面,通过高质高效地办理仲裁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宜昌仲裁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多办案、办好案,以案说法,不断增强对外的宣传和影响,不断提高全民仲裁意识,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了解和信任,真正接受仲裁,并最终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维权的主要渠道,进一步拓展案源,发展壮大仲裁事业。
(二)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仲裁法,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提高社会各方面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普及性宣传;二是通过相关会议、行业培训、企业民商事活动等进行仲裁工作专题性宣传。三是组织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广大仲裁员深入重点行业,推介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示范文本。除继续巩固建设、房地产、保险等行业的示范合同文本外,进一步完善交通、医药、金融、物流等领域合同文本的仲裁条款。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积极与在宜各商会和民营企业沟通联系,在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中提高仲裁约定率。五是对明确约定仲裁、能够达成仲裁补充协议以及争议当事人一致提交仲裁机构调解的案件,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受尽受。约定不明确或存在效力异议的,经法定程序决定受理。六是建立仲裁与各种组织的联系机制,民商事调解引入机制。
(三)健全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和授权,规范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办公室日常管理例会制度。二是细化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充分履职到位。三是筹建办公室内设综合事务、案件办理、发展协调三个科室,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分层管理、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档案、财务、人事、安全、节能、廉政、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
(四)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和方式,全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一是注重把好“三关”,即:案件受理关:坚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严格按照法定受案条件受理仲裁申请和当事人合意受理仲裁案件。案件审理关:优化仲裁组庭、强化仲裁行为自律、着眼案结事了,力促调解结案、纠纷化解、走向新的合作。文书制作关:规范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的拟稿、核稿、审查、签发等把关制度,确保每案格式规范,事实认定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裁决理由充分。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涉案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仲裁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提请驻会专家咨询委员或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提供指导性意见。三是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认真总结、推广仲裁庭审艺术、调解和解艺术,提高仲裁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四是坚持分类审理,创新审理方式,区分案件情形,确定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快速结案率达到80%。
(五)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品格优良、业务精湛、作风严谨、勤勉敬业的优秀仲裁员,并建立骨干仲裁员人才库,让他们多办案、办好案;二是强化仲裁员队伍的教育,今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针对仲裁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严肃仲裁纪律,严格仲裁操守”的教育活动,提高仲裁员职业道德素质,弘扬和谐仲裁正气,同时结合实际,加强仲裁实务技术、文书写作等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仲裁员的办案能力。三是强化监督,健全当庭承诺、案件办理质量评价记录、投诉违纪记录、审期提醒、审期通报、重大违纪诫免谈话、解聘、除名和届满考核淘汰等制度,加强对仲裁员办案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廉洁、高效。
(六)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改善仲裁工作条件。一是按照规范化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实现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专家咨询委员专业化、专职化;二是积极向市委编办申报,健全办公室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配备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仲裁案件受理点的管理,指导、规范、保障仲裁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制度,弘扬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激励和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奖惩制度,逐年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六是积极争取政府补助资金,弥补仲裁机构成立早、投入少、基础薄弱的不足,改造、完善、美化办案办公场所,营造仲裁文化氛围,提升仲裁机构形象,使仲裁工作与宜昌的地位和综合实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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