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仲裁委员会与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
同组建的宜昌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于2010年
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意味着我市化解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纠纷的途径中增加了仲裁这一有效方式。当日
上午,两名专家开始受理各类交通损害赔偿仲裁案件。
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损害赔
偿争议,可自主决定选择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选定仲
裁员组庭、选择审理方式、是否同意调解等。另外,
仲裁程序简捷,成本低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
心调处纠纷坚持灵活、快捷、便民的工作机制,当事
人有纷争即来即调,一般做到当日结案,最长不超过
5日。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而行政调解或其他一般性调节文书不具有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据交警部门介绍,我市每年大约有8000起至10000
起交通事故,其中100%进入行政调解,大约5%将进入
司法程序。仲裁调解引入之后,因其一裁终局等优势,
将能更加有效化解此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