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会紧紧围绕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积极创新仲裁理念和发展机制,全面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运行,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做出新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年受理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比2010年增长30%;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审理合格率分别达到80%、70%、75%、99%以上;完成本会换届工作并实现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员队伍、办事机构和管理制度五优化。
一、扎扎实实拓展仲裁工作领域,更有效地服务经济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
(一)围绕本市城市骨架拓展中重要建设项目的实施,超前为投资人、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在建设工程实施中融入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快捷方式。
(二)积极服务本市及各县市各类经济园区项目建设,主动为园区管理方、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仲裁法律服务,推荐规范的合同文本,预设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机制。
(三)协助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项目业主,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合同并选择仲裁预防和化解合同履行争议。
(四)继续加强仲裁机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长阳、枝江、夷陵、远安仲裁办事处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的作用;商请宜都、当阳市政府在当地设立仲裁办事处,就地、快捷、低成本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
(五)商请市建委、工商行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仲裁调解中心,重点推进工程结算、国土资源转让、商务合同履行争议调解工作,试行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
(六)进一步完善与律师协会、商会及各类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机制,探索调解、仲裁等多途径快捷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的新方式。
(七)继续通过《三峡商报》、政府门户网站和宜昌仲裁网页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实务,修订完善《仲裁宣传手册》,积极参与各系统的法律宣传活动,努力实现仲裁宣传工作常态化、连锁化、直观化。
二、进一步强化仲裁工作运行基础,全面提高仲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一)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做好本会换届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请市政府专题办公会或常务会议议决本会建设的重大事项。调整本会组成人员。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本会办事机构的人员结构,在专家咨询委员组成中,增加建筑、交通、保险类专家人员。
(二)分类建立骨干仲裁员库,规范首席、独任仲裁员的遴选和指定程序;改革仲裁员选聘方式,调整仲裁员队伍结构,商请律师协会、中级人民法院、政府法制办对拟聘仲裁员素质实施综合评价;修改完善《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在本会换届同时对新聘仲裁员进行一次仲裁实务培训;办好《宜昌仲裁动态》,加强仲裁业务指导。
(三)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准确、高效协调处理仲裁案件审理争议;抓紧研究形成类案审理标准;建立诉愿疏通协调大案要案评查、争议案件裁前评估机制。
(四)优化仲裁组庭,确保仲裁庭组成质量,尽可能促使争议双方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逐步降低本会主任指定率;案件办理实行当庭承诺、审期督办、瑕疵提醒、违规告诫,推行首席仲裁员对案审质量负责的制度。
(五)全面推行调解结案、简便快捷办案机制,激励仲裁庭即时办案、多调少裁、和谐审理、快速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三、全面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服务机制。
(一)全体驻会工作人员发扬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廉洁公正、相互照应、协同进取的团队精神,奉行以人为本、以法为天、以和为贵、以廉为荣,诚心、优质、高效为当事人和仲裁庭服务。
(二)健全办公室人员的业务学习、知识更新、能力培养机制,形成一支人人具备一专多能、办事高质高效、办案无错无漏、当事人和仲裁庭满意的服务队伍。
(三)进一步理顺本会组成人员、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分工,保障本会拓展服务领域、案件质量效率管理和内部日常工作顺畅运行。
(四)加强与本市决策机关、司法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各行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大行业组织建立稳定、常态化的联络机制,形成不间断的仲裁工作宣传和仲裁业务发展脉络。
(五)积极探索高效服务本会所设办事处、仲裁调解中心的新方式,健全对建设、保险、交通、商务系统及大中型企业的定期回访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听取仲裁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改进仲裁服务工作。
(六)加强与上级协调仲裁工作部门、外地仲裁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有针对性地学习考察同行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