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一名合格仲裁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应当“和”字当头
中国历来讲究“和”,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和”是中国文化中的一种极高的境界和追求。“和”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它渗透于我们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也在我国法律制度上打下烙印。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及儒家经典《论语》中就体现了“和”的内容。
《论语》中就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断案子,我和别人没什么不一样的,但我能做到以后不要让他们再打官司,达到诉讼完全没有才好。“案结事了”应该是一种境界,案结事不了,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两千多年的古人尚能做到案结事了,今天我们更应做到将“听讼”,变成“无讼”,把“无讼”作为我们今天仲裁员的最高理念。
仲裁员应该有一种围棋境界,围棋讲究大局观,作为仲裁员和下围棋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能只看一时一事,而是要看整个案件的背景,让诉争双方通过仲裁,既要解决了纠纷,也要感受到仲裁的文化理念,真正彼此之间形成“相逢一笑泯恩仇”场景。
所以仲裁员居中裁判,不同于法官,其中最大的不同是把“和”放在首位,把裁决放在第二位。
二、应当公正廉洁
仲裁员的业务素质与道德素养相比较,道德素养更为重要。一名合格的仲裁员在不断努力提高自己法律素养的同时、更应注意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仲裁员,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实现仲裁公正。
仲裁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仲裁员裁判是非必须公正,必须处于中立立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仲裁员,必须要有较高道德修养,公正地对待争议双方,不能将个人的好恶、偏见带入仲裁过程中,每一个仲裁员都要记住自己的所言所为代表的是公正,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积累来维护仲裁的公正形象。仲裁员的公正就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仲裁员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廉洁。仲裁员的公正、权威依赖于仲裁员的廉洁,仲裁员应当以清廉为美德,被选任为仲裁员是仲裁委和当事人对自己人品和业务水平的信任,自己接受选任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的追求,只有清廉如水,才能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做到公正裁决。廉洁与公正一样,是一个仲裁员最基本的道德素质。
三、应当谨慎思考,独立裁判
谨慎思考,独立裁判是对一个合格仲裁员的基本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慎独”,它既是仲裁员职业素养的表现,也是自身文化修养的体现,更是一种做人的美德。“慎独”能使人冷静,看问题具有穿透力,平静面对利益和世俗,从内心深处把握自己,让良知、理性、道德完美结合。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中的,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每时每刻都可能面临各种诱惑,“慎独”作为一种境界,可以让人更加珍惜自己的名声,把个人的操守看作是至高无上的东西,仲裁则是实现自己理想的一个平台,也是对个人操守的一种考验。在仲裁中,仲裁员的人品第一位水平第二。
四、应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仲裁员和法官最大的不同,在于仲裁员是来自于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仲裁员应当具有相当的法学修养、娴熟的专业知识和特定的思维方式,仲裁实践不完全等同于书本知识和法律条文,仲裁员要根据立法目的和精神,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察当事人的诉求,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效果。
仲裁员专业素质体现在庭审环节上的把握,在这个环节首要的任务是实现程序公正,案件审理程序对仲裁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程序的不合法会造成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指定重新仲裁的严重后果,致使仲裁活动前功尽弃。程序不公其实体必然不公。所以严格审查和认定证据,高度重视当事人举证、举证时限、证据交换、质证以及证据的审核认定工作,并谨慎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是高质量裁判的前提。证据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对裁决结果具有决定意义。准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正确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全面审查并分析当事人的证据,发现疑点,把握本质,并通过自己冷静的分析,深思熟虑作出客观的评断,是一名合格仲裁员的看家本领。
抓住要点,突出关键,化繁为简,顺利结案,是对仲裁员学术修养、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的综合考验。学富五车,未必能成为一个好的仲裁员。因为单凭法律条文是难以把案件处理圆满的,仲裁员各方面的修养积淀才是仲裁质量的保证。仲裁员有广博的知识,才能主持好庭审,仲裁员的个人魅力既能感染当事人,也能增加仲裁的公信力。
制作一份优秀的仲裁文书是仲裁员专业素质的重要体现,它关系到仲裁的权威和公信力。一份优秀的仲裁文书,能充分反映仲裁员的思维和逻辑性,裁决中要充分体现立法目的和精神,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心愿,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决定法律后果。仲裁裁决应当融入仲裁员个人法律知识、专业素养、社会经历、价值观念等各种人文因素,最终体现仲裁的社会效果。
五,应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做好三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关键。首先是仲裁庭组成人员之间的沟通,由于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选任的因素,在案件的性质、法律适用、仲裁的结果等方面仲裁员有不同认识是正常的,但每个仲裁员都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即仲裁员既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仲裁机构。仲裁员角色的准确定位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其次是仲裁庭组成人员和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因为从庭审之前的立案、仲裁规则的提示、仲裁员的选任等都是由仲裁机构来负责的。仲裁员应当善于与仲裁机构协调,仲裁员的独立性是在仲裁机构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仲裁员是代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仲裁机构的建议应认真研究,虚心接受,对合理的建议积极采纳。绝对不可以把自己置于仲裁机构之上,片面强调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学识水平。在仲裁裁决问题上,要充分体现仲裁机构的意志,而不是纯粹的个人意志,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处理案件成败的关键。最后是仲裁员和诉争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不代表、不偏袒、不歧视、不压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不能在庭审中表现出自己的好恶,或者先入为主发表结论性意见。应注重审理细节,把握仲裁员询问的语气、语言,避免引起当事人的猜忌和不满,甚至造成与仲裁庭的对抗。调解沟通是仲裁员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仲裁员的素质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发展水平的缩影。在我们这个有着悠久历史而法治建设却起步较晚的国家,每个和法律有关的人都承载着一种社会的责任。仲裁员的职位身份和法治建设的总体发展息息相关,仲裁员在拥有自己理想的同时,不媚俗、不畏权、不逐利、不世故,既通晓政情、国情,又通晓法意;既明察秋毫,又有自己的个人担当,这才是一个合格仲裁员所追求的境界。
(作者: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