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宜昌仲裁委员会联合召开仲裁案审工作座谈会,会商研究仲裁案件办理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执行、司法审查撤销及如何进一步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规范促进案审工作等有关问题。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仲裁委员会、市律协、市保险协会成员就仲裁案件审理、保全、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对如何发挥仲裁优势、尊重仲裁特点、规范仲裁程序、健全沟通机制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认为,宜昌仲裁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仲裁委员会及全体仲裁工作人员依法充分履行解决民商事争议纠纷的法定职能,为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受案范围不断拓宽,办案数量逐年增加,每年平均办理200余件,其快速办案率达到80%、调解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70%,审理正确率达到99%,仲裁公信力不断提高。
通过交流和探讨,会上形成了以下共识:(一)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和律师协会,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和目标高度一致,应充分尊重仲裁工作的特性,发挥其简便、灵活、快捷、和谐办案的优势,使更多的当事人信赖并选择以仲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仲裁案件实施程序上的监督,注意研究个案审查的方式、标准等具体问题,促进仲裁案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二)宜昌仲裁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律协及相关机构,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互通案件审理情况,研究仲裁发展机制、案件审理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决执行及撤销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三)建立共同化解群体性纠纷的风险防范机制。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社会影响较大或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应及时沟通、加强研究、慎重处置。(四)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逐步形成稳定的立案通报机制、业务会商机制、难案探讨机制、大案风险防范机制及文书送达机制等。(五)对仲裁调解确认案件和复杂案件裁决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查时,注意听取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并探讨以听证程序审理,不单纯实行书面审理。
参加会议的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士勇、廖朝平、罗江鄂、徐晓东,宜昌仲裁委员会郑广玉、马仕华、罗洪声、何云,市律师协会刘钢、陈喻伟、陈守邦,市保险协会赵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