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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仲裁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4-03-06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2014年,宜昌仲裁委员会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拓宽仲裁服务领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履行仲裁法定职能,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一、工作目标

全年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比上年增长10%;快速结案率达到90%、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85%、审理正确率达到99%

二、主要措施

(一)继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除巩固建筑、保险、买卖、租赁等传统案件类型外,重点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转让、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争议的仲裁服务。大力支持民商事争议当事人自行和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调解后提请仲裁机构予以确认。

   (二)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制度。依据新民诉法实施中和仲裁运行中的问题,借鉴外地成功做法,修订本会仲裁规则, 强化仲裁调解制度和完善仲裁确认制度,试行仲裁员注册制度和应急调整仲裁庭制度,完善仲裁处理费收取、仲裁员报酬分配、仲裁办事处业绩奖励等制度。

(三)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对现有仲裁员进行清理分类,健全骨干仲裁员库,促进办案效率和质量全面提高;对长期不办案、怠于履责或有违纪行为的仲裁员,通过仲裁员注册制适时调整;根据仲裁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健全办案秘书的学习培训制度。

(四)搞好市场调研和仲裁业务研究。一是到各办事处调研,探讨适宜就地化解争议的仲裁领域,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仲裁案件调处工作能力,确保案审质量;选择合适专题,组织专家咨询委员和部分仲裁员研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及法律实务方面的新问题。

(五)建设高质高效运行的办事机构。提请市机构编制部门尽快落实本会办公室分类定性,同时增加办公室领导职数,健全办公室内设机构,调增办案秘书等人员编制。

(六)强化相关机构的联系交流。巩固完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综治委、维稳办、司法局、信访局及其有关社会组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同时加强与其他仲裁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全面提升本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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