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昌仲裁委员会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推进仲裁融入宜昌建设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仲裁运行机制,稳步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全面履行仲裁法定职能,充分发挥了仲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回顾全年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适应宜昌建设发展需求,稳步拓展仲裁服务领域。
一年来,本会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宜昌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市场环境、保障机制和社会矛盾热点问题调研,准确把握和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需求,积极、稳妥地拓展仲裁服务领域,超前为宜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市场运行机制提供仲裁服务。从合同约定仲裁到受案处置的全过程,除继续巩固对建筑、保险、买卖、租赁、房产等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仲裁服务以外,突出拓展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转让、银行借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化解的仲裁约定和案件的快速处理工作,大案要案不断增多,受案总量和标的额迅猛增加。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460件(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案件217件),比去年304件增长51.3%;涉案标的额达到34.8亿元,比去年4.58亿元增长6倍多,超出了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17年的总和。受理的案件中,涉及银行借贷案件22件,涉案标的额达到了179812.74万元,占标的额总数51.63%。民间借款合同案件59起,涉案标的101760.27万元,占标的额总数29.22%。建筑工程合同案件34起,涉案标的30904.21万元,占标的额总数8.88%。项目开发建设中的土地出让合同案件8起,涉案标的额达27961.84万元,占标的额总数8.03%。保险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纠纷与去年大体相当,共占标的额总数的2.24%。
二、积极创新仲裁运行机制,高质高效办理仲裁案件
为适应仲裁受案特别是大案要案快速增长的新情况,广泛满足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需求,更好地发挥仲裁简捷、公正、高效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优势,本会在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过程中及时组织本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对《宜昌仲裁委员会章程》、《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再次进行修改,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力避仲裁诉讼化和职权化,力避程序繁琐和审理时限冗长,力避靠单一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完善仲裁调解机制、试行仲裁确认制度和设置应急调整仲裁庭制度,引导并切实保障当事人在仲裁实务中实现“意思自治”,更多地选择简易仲裁程序解决争议,更平和地通过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后直接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实现自主解决问题的目的。这些运行机制创新的实践证明,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实现了即来即办,当日即可办毕。许多民间借款纠纷或工程结算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协议,仲裁庭通过调解或按简易程序审理,一周内即可案结事了。在去年下半年以来受理的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原本未约定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正因为仲裁办案的简便、快捷、高效,特别是仲裁对当事人平等地位和自主选择处理方式的尊重,使他们自愿改变原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重新补签仲裁协议而通过仲裁快速解决了争议。一年来已结案的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达到90%,调解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了80%,审理正确率达到了99%。
正因为本会创新仲裁机制、解决争议优质高效,化解社会矛盾成绩突出,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2014年12月2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同志在仲裁工作情况报告中批示:“宜昌仲裁委员会今年以来工作特别突出,从创新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全面履行仲裁法定职能,为全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应充分肯定,希望再接再厉,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发挥更大作用”。
三、主动促成仲裁发展合力,打牢仲裁稳定运行基础。
仲裁作为国家司法体制机制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与行政、司法机关大不相同。仲裁案件由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依法独立审理,仲裁员由来自不同行业或领域的专家担任,不驻会而处于高度分散状态;本会领导成员绝大部分为兼职,办公室承担着全部日常工作且法律实务性非常强。针对仲裁运行的现状和特点,本会努力促成仲裁发展和实务运行的合力。一是力促办事机构高质高效运行。按照全国、全省和本市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市编委根据仲裁的运行特性和发展需求,将本会办公室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急将原定5名事业编制调增到8名,使仲裁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定位更加明确, 并在市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外公开招聘了3名办案秘书,使办公室专业人员奇缺、办案不堪重负的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二是根据《仲裁法》和本会章程规定,从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中聘用360名仲裁员(今年新聘仲裁员14名),同时聘请19名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仲裁办案队伍进一步强化,仲裁发展具备了雄厚的实力。三是为促进“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本会除继续坚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外,积极配合市综治委、维稳办、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律师协会、保险协会及有关行业组织,共建多元化、多渠道、多方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支持律师、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在服务行政机关民商事行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调处民商事争议中,积极参与和运用仲裁方式开展法律实务,使仲裁工作真正融入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之中,全面提升了仲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注重社会效果和化解防范各类风险,全年没有因为仲裁案件的办理。而激化矛盾纠纷。
四、严守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在法制办党组的统一组织下,本会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里的“六项禁令”,以及“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等文件,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深刻开展自我剖析,查摆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予整改。全办工作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公正办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办案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过硬、办事高效,生活节简、廉洁自律,未有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