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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仲裁办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27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725日,宜昌仲裁办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仲裁办主任罗洪声带领全体人员对《指导意见》逐字逐条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并结合仲裁工作,对各办案秘书在办案中预防虚假仲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商事合同司法审查中出现的虚假诉讼案例,对虚假诉讼的性质、表现特征、存在的情形、识别途径和方法、对参与虚假诉讼不同主体的制裁以及对虚假诉讼的防范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罗洪声主任要求全体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内容,坚决防范抵制在仲裁案件中出现虚假情况,严格依法审理每起案件,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始终保持公平公正清廉的仲裁形象。提出在仲裁工作中每个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五个严格”:一是严格禁止办假案、损害仲裁形象;二是严格禁止和当事人私下串通,谋取不当利益;三是严格遵守案审秘密,不得向外透露信息;四是严格遵守仲裁程序和规则,不得越权行事;五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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