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上午,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办案秘书一行前往湖北省江北监狱,成功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3年,被申请人吴某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覃某多次借款合计2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要,双方于2015年8月进行结算,确认被申请人至2015年7月20日止应支付申请人本息、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并签订《协议书》就该400万元还款达成一致。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申请人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本会申请仲裁。此案本是一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普通案件,但因被申请人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现在湖北省江北监狱服刑,给本案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仲裁权利,本会创新工作方式,决定走出去,让仲裁庭能深入到监狱进行开庭审理。案件办理科科长龚年俊带领办案秘书李航多次前往江北监狱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取得监狱的支持,同意提供场所,协助仲裁庭在监狱内开展庭审工作。庭审过程中,双方通过面对面地审理、举证、质证,充分陈述、发表辩论意见,消除了误解和担忧。三位仲裁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鼓励吴某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回归社会,又劝解申请人覃某要体谅对方的苦衷,在收回本金的情况下适当收取利息。最终,申请人覃某当庭表示变更请求,仅主张2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被申请人吴某也非常感谢仲裁庭能在监狱开庭,为自己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充分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他再三表示服从管教,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尽力偿还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使一起长达5年的借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仲裁庭深入到监狱开庭,是本会积极服务当事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充分保障当事人仲裁权利的一次创新举措。今后,本会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办案方式,切实让当事人在每起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