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本会决定进一步强化落实来访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外出报告制度,切实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全员完成疫苗接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加强办公区域消毒、通风、清洁等工作,保障工作环境良好安全。
二、来访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C)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仲裁工作场所。凡是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请自觉遵守防疫的相关规定,本会不予接待。
三、办理仲裁业务,提倡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联系咨询。当事人需要立案、提交仲裁文件的,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立案室咨询电话:0717-6256511,邮寄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157号宜昌仲裁委员会)
四、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治疗期间、或因疑似感染、密切接触在隔离期间,以及因区域隔离、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据《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按前述联系方式申请延期。待隔离期满或治疗结束,符合出行规定条件后可向本会报告,经本会同意方能继续参加庭审活动。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会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宜昌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