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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08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宜昌仲裁委员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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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卡乐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吴允必(身份证号:330326197710203055)

吴晓燕(身份证号:330326198101023029):

  宜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15年810日受理了申请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5]宜仲答字第227号)《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暂行规则》及本会《仲裁员名册》。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你单位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仲裁员选定名单,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仲裁答辩文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特此公告

  宜昌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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