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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7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周开俊(身份证号码:420582196009280019)、

丁波(身份证号码:42050019600117185X)、

黄杰(身份证号码:420500196603091312

宜昌金阳药品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于2016714日受理了申请人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6]宜仲案第145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宜仲案字第145号)《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18110日上午9点,地点为本会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裁决书([2016]宜仲裁字第145号)将于开庭后的第30日作出,请你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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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157

 

宜昌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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