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了解《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法律实务,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宜昌仲裁委员会与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合举办“《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1、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17日
2、培训地点:宜昌市桃花岭饭店灼华楼会议室
3、培训课题:《民法总则》
4、培训时间:见《培训日程安排表》(附表2)
5、培训讲师: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等。
6、本次培训由宜昌仲裁委员会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合举办,不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
二、参加对象:
宜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和工作人员;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及相关人员;高等院校从事民商法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及高校学生;其他法务工作者等。
三、报名方法与联系人
1、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小凤 15872508851 电话:0717-6975778
汪秀秀 15272151985 电话:0717-6926224
王林燕 15571755520 电话:0717-6900736
2、请参会单位和各律师事务所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之前发送至会务组,联系邮箱:592120560@qq.com。(各单位集中汇总报名)
附件1: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培训日程安排表
附件3: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华睿律云注册指南(可自己注册下载培训讲义)
《民法总则》培训附件.doc